為持續推進“懲誣告、樹新風、揚正氣”專項行動,進一步規范信訪舉報秩序,堅決向誣告者亮劍、為干事者撐腰,著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現將近期4起懲治誣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和平區委某工作部門楊某某誣告陷害他人問題。
2026年4月,魏某某被列為和平區擬提拔干部人選,在考察公示期間,區委組織部收到舉報信,反映其利用工作便利,收取好處等問題。經查,反映問題不屬實,楊某某因在工作中對魏某某產生不滿,在魏某某提拔之際,采取捏造事實的方式進行舉報,干擾正常選人用人程序,造成不良影響。2026年5月,楊某某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對反映和平區檢察院檢察官高某某的失實舉報澄清正名。
2025年7月,有舉報信反映和平區檢察院檢察官高某某收受他人財物,違規辦案的問題。經查,反映問題不屬實。2026年4月,和平區紀委監委采取會議澄清的方式,對高某某予以澄清正名。
對反映鐵西區某局局長孫某某的失實舉報澄清正名。
2026年1月,有舉報信反映鐵西區某局局長孫某某利用職權要求某公司通過溢價收購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股權,幫助該公司獲利的問題。經查,反映問題不屬實。2026年4月,鐵西區紀委監委采取會議澄清的方式,對孫某某予以澄清正名。
對反映蘇家屯區某執法中隊隊長呂某的失實舉報澄清正名。
2025年11月,有舉報信反映蘇家屯區某執法中隊隊長呂某接到關于區內某公司無證經營的舉報后不予處理的問題。經查,反映問題不屬實。2026年4月,蘇家屯區紀委監委采取會議澄清的方式,對呂某予以澄清正名。